能量及營養成分的標識
應以“方框表”的形式標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以及相應產品標準中要求的其他營養成分及其含量。方框可為任意尺寸,并與包裝的基線垂直,表題為“營養成分表”。如果產品根據相關法規或標準,添加了可選擇性成分或強化了某些物質,則還應標示這些成分及其含量。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當用份標示時,應標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據食品的特點或推薦量規定。如有必要或相應產品標準中另有要求的,還應標示出每100kJ(千焦)產品中各營養成分的含量。
能量或營養成分的標示數值可通過產品檢測或原料計算獲得。在產品保質期內,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的80%,并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
當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蛋白質由水解蛋白質或氨基酸提供時,“蛋白質”項可用“蛋白質”、“蛋白質(等同物)”或“氨基酸總量”任意一種方式來標示。
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時應標示調配方法或復水再制方法。
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適宜人群。對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適宜人群按產品標準要求標示。
貯存條件
應在標簽上標明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貯存條件,必要時應標明開封后的貯存條件。
如果開封后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貯存或不宜在原包裝容器內貯存,應向消費者特別提示。
標示內容的豁免
當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2時,可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